黑龙江省将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_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11-03 08:13:01 542 次浏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农林委向会议作关于《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说明。《条例(草案)》规定,每年五月第二周为黑龙江省爱鸟周,十月为黑龙江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条例(草案)》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一是通过保护、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廊道建设、畅通水生野生动物洄游通道等方式为野生动物气息、迁徙或繁衍等活动提供条件。规定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釆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监视监测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
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取修复措施,逐步恢复、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单位和个人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内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
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炼山等破坏已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整地方式。除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进行全面清林整地造林。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陆生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迁徙活动。
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畅通水生野生动物洄游通道,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繁殖、索饵和越冬提供方便条件。二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传染防治,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候鸟主要迁徙通道、迁徙停歇地、繁殖地、越冬地,合理设置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站点。
三是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受困、迷途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四是除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外,还禁止使用地弓、捉脚、绝户网、密眼箔等猎捕工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排放污水、废气,堆放垃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破坏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以及实施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防护技术培训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记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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